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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学术会议及学术交流管理制度

日期:2017年02月16日    点击数:

使用学院公共经费参加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者,均适用以下制度。

1、参加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者必须向会议投稿,入选论文每篇仅限一名作者参会。

2、参加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的教师,须事先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登记表,对会议名称、地点、时间、是否提交学术论文等情况进行登记,并提供正式打印的论文,由院长及科研副院长审批。

3、我院鼓励教职工参加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会议,资助会议类型主要包括:

国家一级学会、国家统计局、具有统计学一级学科博士点的高校等单位举办的社科类、管理学和理学学科的学术会议,重点资助中国统计学会、中国统计学年会、数量经济学年会、中国现场统计学会、中青年统计学会、中国商业统计学会、中国教育学会、国际统计科学研讨会、海峡两岸统计科学研讨会等。

4、一次出行参加多个学术会议者,须事先出示每个会议的通知(含会务费标准)。不得批准一个会议,而实际参加多个会议。

5、返校后需将教师将会议通知单及所提交的学术论文交科研秘书处存档有关会议及交流材料交学院科研秘书备案。

6、返校后两周之内由带队教师负责向全院教师传达会议精神,并由参会教师汇报会议交流的学术论文。

7、如学术论文入选论文集公开发表,教师将论文集原件交科研秘书处存档。如学术论文获奖,将获奖证书复印件交科研秘书处存档。

8、学院仅资助在会议或交流期限内因参会所发生的差旅费和食宿费,超出会议时限所发生的其他费用一律自费。

9、院长对教师参会资格、必备材料及票据进行技术性审核后签字,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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